笔者认为,校园欺凌不能和稀泥处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校园欺凌学生被判刑不再是免于处罚甚至不处罚,具有鲜明的司法示范意义,将给予校园欺凌现象有力的司法回击,对于学校、学生及家长都具有以案普法的警示教育意义。
针对校园欺凌,不少学校和欺凌者及其家长,往往习惯于把它混同于学生们之间开玩笑、闹矛盾等,拿未成年人当挡箭牌,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漠然的态度和姑息迁就的心理让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对于校园欺凌就应当理直气壮地说不,依据情节后果的轻重,该判刑就判刑,该处分就处分,决不能含糊了事,决不能姑息迁就。
(刘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