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设法治衡阳,贯彻落实
《公证法》相关规定
  雁城公证处主任  刘慧明

  《公证法》自2006年3月施行以来已经超过十年,但在实践中《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却得不到贯彻执行。建设法治衡阳,首先要保证法律规定得到贯彻实施,希望《公证法》的相关规定能在衡阳得到贯彻实施。 

  相关部门要落实《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障公证机构的核实权,不得装聋作哑、消极应对。严格执行《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坚决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证的各类案件时,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明辨是非、分清责任、依法判决,使违法行为人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让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在每一个涉及公证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奋力开创衡阳法治建设新局面
贯彻十九大精神,投身法治衡阳建设
三坚持一保障,推进法治衡阳建设
落实十九大精神 开创检察新业绩
法治健全将是新时代的重要特征
放权不放任 监督不干预 把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 积极投入衡阳法治建设
建设法治衡阳,贯彻落实 《公证法》相关规定
法治衡阳建设要用好地方立法权
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个努力”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发挥律师优势 为衡阳法治建设不懈奋斗
衡阳日报版面五A05建设法治衡阳,贯彻落实
《公证法》相关规定
2017-11-03 2 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