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自2006年3月施行以来已经超过十年,但在实践中《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却得不到贯彻执行。建设法治衡阳,首先要保证法律规定得到贯彻实施,希望《公证法》的相关规定能在衡阳得到贯彻实施。
相关部门要落实《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障公证机构的核实权,不得装聋作哑、消极应对。严格执行《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坚决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证的各类案件时,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明辨是非、分清责任、依法判决,使违法行为人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让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在每一个涉及公证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