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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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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交罚款”不应止于防骗识别
  ■周卫国

  没想到,前不久在微信群里看到的“扫二维码,交车辆违章罚款”骗局视频在衡阳街头也上演了现实版。

  据《衡阳晚报》9月11日报道:10日上午,一名市民发现爱车挡风玻璃上有一张单子,上面印有“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罚款200元扣0分。请在7个工作日内到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章处理处接受处理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处理”。这名市民在准备扫码付款时突生疑虑,遂拨打电话报警。接警后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告知报警人“这是骗局,不要上当受骗”,并将不法分子放置在其他车辆上的6张“二维码罚单”全部收缴。

  “二维扫码交罚款”的骗局,因车主识别,交警提醒而未能得逞,应对措施很是及时得当。但对于首次在衡阳街头出现的二维扫码交违章罚款的诈骗现象,却不可小视,特别是有关部门不应止于提醒识骗防骗,还应对这类新型诈骗现象紧追不放,紧盯线索落地查人,将这种不法现象防患于未然。

  细究一下,街头出现的“二维扫码交罚款”不能等闲视之。从法律上看,这种骗局行为的违法程度或已上升到刑法。根据这类骗局的案情,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刑法第279条对招摇撞骗罪也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衡阳本地街头初次上演的扫码骗局,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识别骗局,增强防范,还只算是第一步。还要依法对这类冒充人民警察等公权部门进行招摇撞骗的刑事违法行为,高度重视,见微知著,抓住线索,紧盯不放,及早破案。这样才能将那些运用信息手段动歪脑筋、打歪主意的人或团伙绳之以法,还车主以安定,还社会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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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版面二A02“扫码交罚款”不应止于防骗识别 2017-09-12 2 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