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兴集团股东李汶格、李和平、李隆辉向另一股东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为最大程度维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北京金丰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了李汶格等人的申请。永兴集团全体股东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并在工商局登记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委派成立,并已于2016年7月15日在《衡阳日报》发布了《清算公告》。
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由清算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等职权。解散清算期间,永兴集团全部公章、印鉴由清算组保管。非由清算组出具的公章和印鉴均为伪造,非由清算组做出的行为均属无效。
清算期间,涉及资产清理及处置变现事项,以及支付应属永兴集团收入事项,需经清算组确认。未经清算组确认,擅自处置变现资产,以及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应属永兴集团收入的行为,均属无效。
清算组在公司解散清算期间,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债权人、全体租户利益。对于在清算期间出现的侵害公司利益,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清算组将坚决予以制止,必要时将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