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4月17日印发了《<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25号),《办法》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工会经费
(筹备金)征收管理
办法相关知识问答
★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义务人是哪些?
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建立工会组织的缴纳义务人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纳义务人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否可以减、免、缓?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缓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决定。对撤销、关闭、破产企业或生产经营有特殊困难的以及多缴的,由缴费义务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签署意见,由各级地方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缓、抵、退等手续,并将相关凭证及时送达地方税务机关。
★工会经费(筹备金)可否在税前列支?
答:可以在税前列支。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收款项目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完税凭证,以及未实行按工资总额2%全额代征前,缴纳义务人按规定比例拨缴给本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独立管理,单独核算,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用于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等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帮扶慰问困难职工等方面。
★建筑业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建筑业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征,其他行业由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征(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申报方式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答:可以。缴纳义务人财务核算健全的,按照自行申报方式缴纳。财务核算不健全的,按照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工资总额。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工资总额。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后果是什么?
答: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少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工会法》及有关规定限期缴纳,地方税务机关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同级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