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慈善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市慈善总会承办。募捐对象为:市直机关各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民主党派、驻衡部队、学校、医院、市属企事业及国、省驻衡企事业各单位;上述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全市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及热心慈善的爱心人士;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组织开展的“凝心聚力献爱心,精准扶贫奔小康”专项捐赠活动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可不参加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
募捐标准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驻衡部队、高等院校等捐赠1日的工作经费;企业捐赠1日净利润;离(退)休人员和社区居民也可以参与捐赠;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冠名基金;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自愿捐赠等。
根据要求,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系统不漏一个单位,整个城区全覆盖,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率达到100%,规模企业参与率达到100%,力争全社会参与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维护募捐秩序,禁止多头重复募捐,每年只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相关督察组将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募集的所有资金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