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是保证立法科学性、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立法专家以中立地位参与立法疑难问题的咨询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部门的利益产生抗衡,抑制部门利益的法律化。专家参与立法的形式有多种途径,包括专家论证会、委托起草、共同调研论证等等。《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采取部门起草、专家参与的论证模式,有法律、语言文字、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专家学者30余人参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采取委托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起草和论证,省内知名立法专家专题论证模式。
专家参与
是立法的最重要阶段。政府规章和政府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经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议案一般由本级人大进行三次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28日由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法规议案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
立法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实地考察
《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