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面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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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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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立法进行时
  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要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就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只有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才能掌握社情民意,找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从我市开展的立法实践来看,立法调研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实地考察、座谈论证、网络调研、问卷调查等。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在政府起草、审查和审议过程中,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5场,书面和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7次,调研走访南岳区餐饮经营户和景区居民100余人,实地察看5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次,对2000余个对象开展了民意调查。2017年《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起草中,组织各类座谈会、意见征求会20余次,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300余人,发放征求意见函60余份,涉及市县两级行政管理部门70余家。

  调查研究

  是保证立法科学性、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立法专家以中立地位参与立法疑难问题的咨询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部门的利益产生抗衡,抑制部门利益的法律化。专家参与立法的形式有多种途径,包括专家论证会、委托起草、共同调研论证等等。《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采取部门起草、专家参与的论证模式,有法律、语言文字、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专家学者30余人参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采取委托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起草和论证,省内知名立法专家专题论证模式。

  专家参与

  是立法的最重要阶段。政府规章和政府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经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议案一般由本级人大进行三次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28日由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法规议案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

  立法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实地考察

  《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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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立法 引领和推动法治衡阳建设
衡阳立法进行时
衡阳日报版面八A08衡阳立法进行时 2017-06-20 2 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