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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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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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
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市本级各小微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文件精神,现将对小微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社会保险补贴程序。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于2017年12月10日前申报2016年招用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社保补贴。

  三、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城镇就业服务科,电话0734- 886702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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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 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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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版面四A04关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
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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