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圆媛 记者 刘思远)近日,记者从衡南县获悉,该县云集镇河市村坪头岭组养猪场因污染环境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养殖场负责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目前县监察局已启动对相关人员问责程序。
5月4日,在接到关于河市村坪头岭组养猪场污染情况的投诉后,衡南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题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启动查处取证和采样监测工作。经查实,该养猪场存栏生猪3000头,养殖场1000立方沼气池还在建设中,冲栏废水未经处理经由1200米管道排入杨柳河耒河口。杨柳河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河水质氨氮、总磷、COD多项指标超标。
针对此种情况,衡南县立即切断该养殖场排污管道,紧急调用了1台吸粪车临时运输养殖废水;要求该养殖场改用人工清粪,并降低冲栏频次,减少废水排污量;督促该养殖场迅速联系出售生猪,减少生猪存栏量。同时,县畜牧水产局迅速安排转运存栏生猪,制定整改方案并负责落实。目前,云集镇政府已组织当地村组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该养殖场也正在加快沼气池等污染配套处理设施建设,争取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污水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