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全市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4]20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启动2017年(第四届)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衡阳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获奖企业或组织每年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评审标准
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三、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企业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同时符合《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推荐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详见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字数不超过2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领导、战略、顾客市场、资源、测量分析、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7个方面入手,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经营资格证书、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近3年获得荣誉证书等。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2、3)一式六份、纸质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如有必要,证实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核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相关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名单,对入围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提出拟获奖组织候选名单。
(四)审定、公示。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综合社会反馈意见,确定2017年度衡阳市市长质量奖拟获奖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批准、通告。经市长审定同意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表彰通报,向社会发布公告。提请市政府对获奖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市长质量奖证书及20万元奖金。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陆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网址:www.zjj.hengyang.gov.cn)进行查询获取。
3、联系方式
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长丰大道43号
邮编 :421001
联系人:刘佑峰,李少文
电话:0734-8892525
电子邮箱:hybz9950@sina.com
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