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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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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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政应诉责任
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随着近年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通过积极创新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能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期,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文件,这是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市各行政机关要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上主动作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尊重司法审判,从而引领社会公众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衡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安定谈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衡阳市召开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

  近期,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行政应诉研讨会及全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安定在会上强调,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以及承办人的行政应诉责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行政应诉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原则,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二是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消除对立情绪,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加强应诉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经费保障。

  四是加强行政和司法互动。就行政争议法定期限等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对本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实际问题积极协商,注重调解,多做工作,积极落实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实现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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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明确行政应诉责任 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阳日报版面五A05明确行政应诉责任
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2017-03-30 2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