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安定谈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衡阳市召开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
近期,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行政应诉研讨会及全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安定在会上强调,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以及承办人的行政应诉责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行政应诉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原则,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二是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消除对立情绪,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加强应诉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经费保障。
四是加强行政和司法互动。就行政争议法定期限等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对本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实际问题积极协商,注重调解,多做工作,积极落实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实现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