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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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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企
混改意见出台
  分类推进改革探索员工持股

  新华社长沙2月20日电(记者  史卫燕)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明确,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支持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企业项目,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意见提出,要分类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含功能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金融服务业平台等,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此外,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意见明确,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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