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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4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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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辆”交通违法
将顶格处罚
  公安交警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 姚永军)非法安装遮阳伞、闯红灯、逆行……针对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三类车辆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专门作出批示。公安交警部门迅速行动,从1月20日起对“三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做到严格执法、顶格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据不完全统计,衡阳城区有20万台以上的电动车。2016年,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年交通事故总量的60%以上,并且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没有偿付能力。非法安装遮阳伞后,电动车在运动中空气动力增大,极易发生漂移引发事故,乱穿乱插时遮阳伞又经常刮伤行人头面部及车辆。三类车辆驾驶员均未接受过系统的培训,法规意识淡薄,导致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随意调头、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据了解,2017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三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顶格处罚。车主必须提供车辆来源的有效证明,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参照无照驾驶进行处罚。下一步还会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注册管理。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驾驶员:不要非法安装遮阳伞,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各行其道,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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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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