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违规情形或遭罚款,安检现场不许拍照、摄像
中国民航局不久前发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在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的章节中,提出14种违规情形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具体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等等。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民航安检机构未按要求采取特殊情况处置措施的,根据规定,将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可暂存机场30天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因天气等原因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交通运输部今年发布了民航业的另一重要文件《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同样要求从明年起施行。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给延误处置和旅客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明确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的,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种情况下由承运人提供食宿服务。
依据该新规,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航班发生备降这三种情况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机上延误超3个小时,航企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针对机上延误处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也分时段对承运人提出新要求。
首先,在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特别指出,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明年航班正常“大考”更严,异常航班超标或被停飞
此外,民航局在总结近两年来航班延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部门三个主要生产运营单位,分别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 在航空公司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设定了三种不同处罚标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国内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
二是,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三是,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6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在机场方面,对放行率不达标的机场实施梯度处罚;在空管方面,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的,予以通报批评。此前,这一比例为9%。
(据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