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12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这标志着衡阳建市以来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明年年初,该《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南岳区的综合管理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岳独秀的南岳衡山,既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是全国重要的宗教圣地。近年来,随着南岳区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不断涌现。10月中旬,记者随省、市人大立法调研组赴南岳实地调研了解到,衡山景区内仍然住着2000余村民,许多村民从事住宿、餐饮行业,并超面积、超高度违规建房,破坏了景区整体风貌和地表植被。2013年9月建成的兴隆水库,是南岳区的主要饮用水水源。水库上游的山岭沟壑间陆续开办了30余家“农家乐”。这些“农家乐”直排的餐厨垃圾、污水,影响了兴隆水库水质。
诸如建房私搭乱建、车辆违章通行、商家违规经营、损害游客权益、随意污染环境等问题层出不穷,再加上执法体制不畅、执法力量薄弱等,已经严重制约了南岳区的发展。据市统计局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广大民众对损害南岳形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意见很大,强烈要求立法予以规范。
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南岳区代表团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南岳综合管理工作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希望通过制定《条例》,为南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条例》涉及南岳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体制、村(居)民建房、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葬坟、防火安全、车辆管理、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绿植保护等九个方面内容,针对该区现行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实用性较强。如《条例》对特定区域内的村(居)民建房层高、面积等规定了建设标准,对群众和游客反映强烈的塞佛塞像、吊带索钱、强占停车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设定了处罚条款。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农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推进依法治市、补齐旅游经济短板、建设“五个新衡阳”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必将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刻下深深的历史烙印。
■相关链接
《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
立法历程
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南岳区代表团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南岳综合管理工作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将该建议列为2016年的立法计划。2月中旬,南岳区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底完成了起草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了《条例》文本初稿。7月14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8月31日和9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审议。10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表决稿)》。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在《条例》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和城环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南岳区起草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调研论证工作。先后通过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市人大网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问卷调查,召开1次立法听证会、2次专家论证会、80余次座谈会,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了20余次修改,从而使《条例》内容不断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