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选民如何委托他人投票选举?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如果确因客观原因,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第一,委托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如选民因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选票,而不适用委托投票。
第二,要采用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根据省委文件的规定,经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留言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的方式要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如果采取虚假委托方式的行为,可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
第四,接受委托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同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委托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