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残联教育就业科科长李涛透露,今年是《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今年考上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或者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高中学生。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每年12月31日前,持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录取通知、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补助申请。
经当地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审和公示后,按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另外,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及省残联、省财政厅出台的调整资助办法:今年考上大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学校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或贫困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提供),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申请补助。
在当地残联审核合格后,按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比原来增加了1000元每档;其中残疾人学生按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6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需注意的是,已经建立申请档案的资助对象,在申请下一年度资助时,只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首次申请且通过审核的,可以补发第一、第二学年的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