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批“三证合一”新版证书颁发
  我市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首批“三证合一”新版证书颁发

  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1月22日,我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新证书颁发仪式,衡阳市福建商会、衡阳市博仁职业培训学校等12家新成立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成为我市首批取得全国“身份证号”的社会组织。

  今年起,我市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新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由民政部门统一核发。

  据悉,此次改革是按照国务院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进行的。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来由民政、质监、地税部门核发的三本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一本登记证。新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将在醒目位置标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市博仁职业培训学校有关负责人说,“‘三证合一’以后,受益的还是我们这些申办主体。只要在一个窗口就可以把我们所有要办的事全部办完,不用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跑这个那个管理部门了。”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聘请专家当顾问,政府办事更讲“法”
今年将建成三大污水处理厂
笑对病魔的“万能钥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衡阳中院微信公众号上线
相关链接
首批“三证合一”新版证书颁发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首批“三证合一”新版证书颁发 2016-01-25 2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