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将8105个字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字表为常用字级,收字3500字,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也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常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包括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此外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据了解,研制工作历时10年,先后修改90余稿。召开各种研讨会120余次,海内外专家、学者4000多人次参与讨论,近40个主要用字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为字表提供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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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规范路径图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孙铁翔、吴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发布了多项汉字规范,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时代对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用字量不断扩大,原来字表的收字量明显不足,一些常用字也需要重新遴选,一些网络用字亟须规范,汉语的国际教育和国际应用也需要建立切合时代发展的汉字规范。
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宪法的基础上首次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2001年4月,《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立项研制。该表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一、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收字和分级。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收录音义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2009年8月,历时8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到3141件意见建议。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录汉字8105个,分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