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超载、闯红灯、逆行、乱停、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衡阳形象,必须进行规范管理。”
“整治交通乱象应从电动车开始,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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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期以来,我市城区即将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的消息不胫而走,也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大家纷纷表示电动车已成为当前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的主要乱象和形象污点,整治行动迫在眉睫。
电动车乱象影响衡阳形象
从步行到自行车,从自行车到汽车和电动车,人们的出行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进步。从使用普及率上看,电动车已经成为了衡阳市民出行的主流代步工具。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衡阳市“限摩”以来,由于公交运力及其他配套交通出行保障未及时跟上,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目前我市城区电动自动车数目已逾15万台,且绝大部分为没有按国家标准生产的超标电动车。
网友“东方狼”对电动车似乎颇有研究。他在论坛里写道,因超标电动车没有上牌且不需要驾驶人考取驾驶证,导致电动车行驶时占用机动车道、超载、闯红灯、逆行、乱停、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以前的“摩的”司机改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不仅造成安全隐患,也成为当前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的主要乱象和形象污点。
“希望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能从民生考虑!对于乱闯红灯、逆行、超载、车载伞从严处罚!”在红网论坛上,网友“镜子面具”如此表示。
网友“天方夜谭”认为,骑电动车出行比较方便,但有些电动车的速度很快,乱窜乱闯,让人心惊肉跳,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失控造成事故。“天方夜谭”同时表示,整治电动车十分有必要,但是对不符合“国标”要求、已经上路的电动车,政府应当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者像摩托车那样报牌,违规的按规定处罚。
源头不堵,乱象难除
根据有关条例,用电驱动的车辆,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而小于50公里/小时的二轮或三轮车辆则为轻便摩托车,应按照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电动车的管理实际上很难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资格,导致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参差不齐。
据网友统计,电动车事故多发原因包括6个方面:车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突然猛拐;超速、超载;临近横穿机动车道。另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其时速比普通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快而容易与其它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机动车道行驶时,因其时速比摩托车、小汽车慢而容易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当电动车违规时,对其处罚的难度也很大。
据悉,尽管我市交警部门花了大力气加大警力、增设卡点,尽最大努力杜绝超标电动车上路,可往往整治初见成效后又死灰复燃,管理工作陷入尴尬。不少执法交通民警也表示:“怎么抓也抓不完,道路上还是有。”
“超标电动车大量存在,主要在于不少经销店仍然源源不断地对外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源头不堵,整治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公安交警的尴尬局面难以突破。”网友“我本善良”表示。
网友“潇潇”说,我们支持严格管理,但不能搞“一刀切”,片面认为都是骑车人的责任。不少电动车主事实上并不了解自己驾驶或想购买的是否为超标电动车,也不知道自己是否会因此“违法上路”,许多人也没有意识到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载、走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的安全隐患,从源头治理才是上上之策。
消除乱象需各方努力
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与其他非机动车一样,电动车在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编打钢印号码后,方可上路行驶。据介绍,如果电动车车主在购买电瓶车30天内没有到非机动车管理所登记,交警部门将有权对其实施扣车查处。依照法例,电动车改变整车颜色,调换电机等零部件,以及牌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主居民身份证,在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补发、换发手续。
网友“四海为家”表示支持使用电瓶车,但是强烈要求电瓶车上牌登记,并且提议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规摄像罚款。
正如很多网友说的那样,交通出行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动车安全问题是我们不容忽视和放纵的隐患。电动车规范管理不仅要靠政府机关出台政策,更需要的是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小处着手,全民齐心,改善城区交通面貌,维护城市安全与稳定。
■本报记者 李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