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9日公布的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8月14日,祁东县法院召开党组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起,成立祁东县法院国家赔偿小组,由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国家赔偿小组组长,行政庭、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审监庭、立案一庭、涉诉信访庭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庭,由行政庭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基层法院国家赔偿小组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及时、公正处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