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实行的利导政策有国家统一的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各县(市)区分别出台了部分奖扶政策,这些政策很好地推动了我市计生工作的开展,为维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计生家庭出现的实际困难比较仍有较大差距。为此,我市于2012年至2013年分别组织了四次调研,就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特扶对象奖扶金标准,以及出台各个部门优惠政策等问题深入征求各界意见。同时,以市委和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出台了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文件。文件要求,从2013年1月实行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为全市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扶助金。
11个综合治理单位商讨进一步
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