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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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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五届“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在即
  民营经济领域最具含金量的“赛马”——市第五届“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日前启动,此届评选是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也是乡镇企业局体制改革后第一次评选“优秀民营企业家”,较前四届所表彰的“民营企业家”更重德、勤、能、绩。

  目前,全市民营企业占全市企业总量95%以上,创造全市GDP的65%以上,缴纳税收达67%以上,解决了社会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就业,民营领域从业人员已达228.79万人,民营企业投入占企业固定资产达70%以上,已成为推动市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引领和主力军作用,努力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更多优秀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统战部组织市工商联、市农业局和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承办市第五届“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重在“优秀”,既有政治标准,又有经济指标要求,主要参评条件如下:一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代表须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企业建立起公司管理机制,党群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正常,劳动关系和谐;三是企业科技水平和发展规模处于同行业前列,工业企业、服务业、农业、农产品加工业近年营销收入达3000万元,商贸企业年营销额达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营销收入8000万元以上,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并正式投产营运的工业、商贸或服务型企业。另残疾人创业业主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四是工业企业、服务业、商业等年纳税合计300万元以上(高科技、新兴服务业可适当放宽),房地产开发企业年纳税800万元以上,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业能正常纳税即可,不受税收额度限制。

  评选条件特别规定以下情形者不能参评:一是企业产、销有假冒伪劣产品或企业产品质量经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二是企业未依法经营、未照章纳税;三是企业的环保达不到规定检测标准;四是近三年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五是企业有拖欠工资或职工社保等;六是企业和企业家有违法违纪违章记录,《非公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达不到B级。

  ■本报记者  邹红辉  通讯员   陈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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