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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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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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  赵娟)今年7月1日起,耒阳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即由原先的0.4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

  据了解,本次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两类:一是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由耒阳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自备水源取水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按0.8元/立方米进行全额征收。二是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排放不经城市排污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单位,不征收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排污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规定征收标准的50%,即0.4元/立方米收取。因建设施工临时排水的,应按征收标准足额交纳污水处理费。

  这次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耒阳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排污者),由住建局委托自来水公司随同水费一并收取;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则由住建局收取。

  7月1日起

  耒阳污水处理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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