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注册工厂的方式,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6个月时间里联系了河南8家企业,没有实质的货物购销,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9 份,票面金额约2805 万元,致使国家460万元人民币损失至今未能追回。
衡南县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将罗吉辉起诉至法院,2013年5月20日,衡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罗吉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注册工厂,只为一个“资质”
罗吉辉,湖南衡南县人;张某(潜逃),甘肃白银市人;王某(潜逃)、郭某(潜逃),河南尉氏县人;再加上一个神秘的山东人“王哥”(潜逃),5个人,就是这个犯罪团伙的所有人马。本应是天南地北的几个小生意人,却因为利欲熏心走到了一起结为犯罪团伙,踏上了自以为是“经济捷径”的犯罪歧途。
2011年春节后,在河南省尉氏县,王某和郭某打牌时认识了40多岁的“王哥”,此人豪爽大方,几翻交往,三人很快就成了推心置腹的“兄弟”。“王哥”问两人是否有外地朋友,他想到外地办厂,并把其想到外地办厂的真实意图告诉了两被告人:办个厂做幌子,然后到当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卖钱,并承诺给二人高工资。王某和郭某为获取高额回报,开始了积极行动。不久,王某就联系上了以前在尉氏县做生意的衡阳人张某。
2011年7月,王某、郭某和“王哥”到衡阳市与张某、罗吉辉见面,五人商议成立“衡南县鸿运原煤填料助剂厂”,按照“王哥”授意,为防止以后被追查,其投资人名字是冒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登记,并通过一家会计事务所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质。
“借壳”造税2805万
“衡南县鸿运原煤填料助剂厂”租借在衡南县栗江镇一个废弃的小学里,对外宣称该厂主要生产原煤助剂(锯末、稻杆等经机子压后做成的碳条)。为掩人耳目,该厂也断断续续进行生产,还请了4个工人,生产了几个月,只生产出吨把产量,积压未卖。村民只知该厂的幕后老板是河南人,暗道该厂技术不好,产量低,肯定会倒闭。
而罗吉辉等人正以该厂为幌子,利用该厂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衡南县国税局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出售挣钱。自2011 年9 月至2012 年3 月份,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王哥”共虚开279 份票面金额约2805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河南省8 家企业,进行抵扣税款约460 万余元。
虚开发票赚取“手续费”
整个“造税”过程中, 张某、罗吉辉二人只负责对该厂进行管理,以及购进少量原材料进行假生产,并负责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张某和罗吉辉进行虚假填写,并将领购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王某、郭某转交给“王哥”,由“王哥”负责联系买方企业并收取虚开发票的“手续费”。虚开发票所挣的钱按五人商议的除去开支后,由张某和罗吉辉占其中一半,“王哥”占另一半,而“王哥”则每月付给王某和郭某二人各2 万元做工资。王某和郭某还负责和张某、罗吉辉结账,将“王哥”虚开发票挣的钱以现金和转账方式分给张某、罗吉辉二人。
至发案时止,在这6个月时间里,罗吉辉非法获利18 万余元,张某非法获利16 万余元,王某和郭某各非法获利8 万余元,“王哥”非法获利达40 余万元。
具有戏剧性的是,直至今日,罗吉辉还一直不知道“王哥”的真实身份,公安机关也无法从尉氏县等地获取潜逃“神秘王哥”的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