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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吕三妹 黄巧琴)4月17日,因假冒“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生产印制有标致雪铁龙商标的汽车前后挡风玻璃、左右门窗玻璃的熊某军到常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处罚。
2012年7月25日,受“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罗某到常宁市经侦大队报案,称常宁市宏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生产印制有标致雪铁龙商标的汽车前后挡风玻璃、左右门窗玻璃,请求公安机关查处。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2010年10月20日,熊某军到常宁市申请登记成立常宁市宏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熊某军。2011年10月16日,该公司第一条生产夹层汽车玻璃制品投入生产,主要生产无标的汽车前后挡风玻璃、左右门窗玻璃。2012年3月第二条生产钢化汽车玻璃制品投产后,便开始生产假冒注册品牌汽车玻璃制品。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底间假冒标致雪铁龙公司、本田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日产汽车公司、宝马汽车公司、丰田汽车公司、斯巴鲁汽车公司、奔驰汽车公司的前后汽车挡风玻璃、左右门窗汽车玻璃进行生产,共计生产额34.2万元,销售额119390元。
2012年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熊某军得知常宁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后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走投无路的他最终跑到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