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南岳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增加了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明确提出每次人大常委会例会要听取和审议上一次常委会例会所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并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测评,使跟踪督办更具刚性。明确了测评满意度达不到60%的继续进行跟踪督办,对顶着不办的将启动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办法。
在新制定的《南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建立了同类案件报送制度。紧盯相关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不破不立、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审判机关量刑不当、改判和发回重审等涉及司法公正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几类特定案件,有针对性地建立向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报送制度。同类案件报送制度的建立,不仅让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群众关心、关注案件的诉讼、执行过程,及时向人民群众释疑解惑,也能让司法机关在诉讼监督和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干扰和阻力时,及时争取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
在修订的《南岳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中,将“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的方案”等计划、财政决议、决定的相关内容列入重大事项,明确“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立项”、“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其投资额追加超过预算100万元以上的方案”、“国有资产处置、变更、变卖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实施方案”等,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内容和限额标准的明确界定,为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