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通讯员 聂瑜 李志洲) 为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由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衡山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15分钟。庭审中,院长周龙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经综合考量,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李某判处管制一年。
法官说法: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山政告〔2019〕2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湘江衡山段水域(64.85公里)属于全面禁捕区域。被告人李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禁捕的方式进行捕捞,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