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2021湘知民终475号)认定,我司侵害了贵司的第4516675号“華潤萬象城”、第4516676号“華潤萬象城”、第16666709号“万象城”、第13015938号“萬象城+the mixc”商标专用权。
由此给贵司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司深表歉意。我司立即停止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宣传、推广、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及商业管理等活动中使用与“万象城”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标识。现我司已将判决赔偿款支付完毕,特此登报诚挚为贵司消除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南恒博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