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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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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
《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本报记者  金明达

  本报讯  6月17日,《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社会委、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及《条例(草案)》起草专班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条例(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积极讨论,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公共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生态环境文明、乡村文明、校园文明等多方面内容。

  据悉,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衡阳市经过一年多时间精心组织、积极筹备后,聘请专家团队在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征求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这是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将有益于提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从法律层面促进市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会议指出,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正逢其时,要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要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制定的条例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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