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0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蒸湘南路加气站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被蒸湘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依法处罚500元。
据悉,蒸湘区消防救援大队前段时间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消防监督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更换不及格的消防产品。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现场拍照取证调查后,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给与该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期间,消防监督人员还耐心向该单位负责人讲述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危害性,手把手指导如何判定消防产品的真伪,要求该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消防产品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切实提高场所抗御火灾的能力。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