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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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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神操作” 霸占停车位
非机动车停入机动车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
  ■文/图  本报记者  金明达   实习生  邓  灵

  本报讯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停车位变得十分紧俏。昨日,有市民向记者报料,一些沿街店铺利用电动车、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以此阻碍其他机动车在自家店铺门前停放。

  当日下午,在蒸湘区长丰大道和松亭路的交会处,记者看到多辆电动车和自行车停放在路边公共停车位上,导致机动车无法驶入。周边居民透露,这些电动车和自行车多数是沿街店铺店主的,他们以此阻碍其他机动车在自家店铺门前停放,占用公共车位方便来店客人或自己停车。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位是违法行为,请市民将电动车、自行车停入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切勿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或随意乱放,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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