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疫情发生之后,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捐物,但其中也有一些本来自身就属于困难群体的爱心人士进行“裸捐”的情况,这引发了舆论广泛争议。要营造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但对社会爱心也不能“照单全收”,不能因为接受捐赠而让捐赠者陷入生存困境,这与公益慈善的目的背道而驰。
所以,要做到两者“兼顾”,既要鼓励社会爱心,又要让捐赠者能够“量力而行”。况且慈善捐助,也并不以捐款的多少为唯一标准,只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行善事,就是一种大爱,就并不会逊色于捐赠巨款的富商们。 ——评论员 常 德
2.该不该接受弱者的捐赠,讨论起来,笔者认为本质在两个问题:一是捐赠者意愿和权利,二是慈善的目的和意义。首先,捐赠也是一种权利,即便是贫困者、拾荒老人等,也应尊重其爱心善意和支配财产的权利。接受一部分、退回大部分,既体现了这种尊重,又不会因“裸捐”而使之陷入困境,能两全其美。另一方面,尽管回馈社会是作为公民的一种义务,但慈善也有其伦理概念,如果弱者为回馈社会而“裸捐”,反而导致自己陷入困境,显然有违慈善初衷。因此,受捐者、相关组织出于关爱的婉拒,也是可以有的。
事实上,弱者、贫困者献爱心的通道是敞开的:勿以钱多钱少论慈善等理念,也是社会共识。为抗疫“裸捐”,其心可赞,但令贫困者“倾家荡产”,也是社会不愿看到的情况。因此,在此次婉拒“倾家荡产”式捐赠之后,也期待有更多基层机构本着人本化和平衡原则,能以更大的善意对待“弱者裸捐”。
——评论员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