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3月份开始,究竟哪些个人需要汇算清缴,哪些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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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汇算清缴?
对于很多普通职工而言,汇算清缴,并不是一个熟悉的名词。那么究竟什么是汇算清缴呢?
据悉,新个税法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按年计税。
实际操作中,对于广大职工而言,目前工资薪金的个税是按月计征,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仍按照个税改革前的老办法分类计税。一年结束后,纳税人需要将这四项收入合并,按照综合收入的年税率算出最终应该缴纳的税额。这中间的差额就需要通过汇算清缴来进行多退少补。
另一方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也按年设定,可能存在遗漏的情况。在一年终了后,按月交税总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可能出现差额,也需要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根据规定,明年3月1日到6月30日即将迎来本轮个税改革后的首次面向个人的汇算清缴。
税务专家表示,以前分类个税体制下,各项收入都按月或按次来缴纳,不需要汇算清缴。而这次个税改革采取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体制,综合税制需要综合四项收入来按年纳税,因此必须汇算清缴才能确定最终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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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怎样界定?
最近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在接下来的汇算清缴中,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对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葛玉御表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中的12万元收入是指综合所得,包含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加在一起,收入不超过12万元。它指的是税前年收入,并不是扣除了5000元免征额和6项专项附加后的数字,也不包括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这既方便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纳税人,又对汇算清缴没有实质性影响。因为绝大多数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为工资薪金,为单一来源,不存在按月缴税和按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问题。即便有一些额外的劳务报酬收入,个税金额也很小,对公平性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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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情况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有纳税人误以为免除汇算清缴就是不用缴纳个税了。对此,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其实目前职工每个月仍然按照个税法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免除汇算清缴条件的纳税人,将不再需要在一年终了时与税务部门核算个税。
对收入来源只有工资薪金的个人来说,预扣预缴税额基本等于汇算清缴税额。而对于收入来源较多、收入不均衡的个人来说,可能面临着汇算清缴退税或补税的情形。新个税法规定,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因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因为纳税人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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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个税申报网上查询功能已上线
个税汇算清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钱袋子,因此备受关注。对绝大部分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工薪族来说,此前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与最终汇算清缴税额基本一致。而对收入来源较多的个人,如果最终汇算清缴额小于预扣预缴额,那就需要申请退税,反之则需要补税。
那么,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怎么算?值得注意的是,汇算清缴时的四项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对应的收入额、口径是不同的。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是全部收入作为收入额,不做任何的扣减,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除了要扣除20%的费用以外,其中的稿酬所得还有一个特殊性,计算出来以后还要按70%计算,也就是打七折作为最终的收入。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税务局获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已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查询、核对本人有关个税申报记录。
综合新华网、红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