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1—10月,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6起,罚款870.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5起,行政拘留11起。
今年以来,为改善环境质量,我市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依托省厅移动执法平台,我市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数据库,市县两级全部使用省移动执法平台进行“双随机”摇号,1—10月,全市通过“双随机”对1990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下达监察通知、督办函18份。并配合国家强化督察、省交叉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2个环境问题进行了交办、督办。
生态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衔接联动,坚持依法督促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全市共办理行政拘留案11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其中,衡山县非法倾倒含医疗废物案,在环保与公安、检察共同协作下,被告人王某等3人因非法倾倒含医疗废物造成土壤严重污染,于今年9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涉水企业排查整治、“三磷”企业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臭氧层物质执法等专项行动,其中涉水企业9个问题整改已完成6个;涉衡“三磷”企业1家,重要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