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者既然以为这种定位能骗到别人,本身就具备受骗体质。在用假定位骗人的同时,没准也会被软件隐藏的其它功能骗去了身份信息等隐私。
还有一种人太明白这种虚拟定位可以唬到人,才会利用它的功能进行金融诈骗、网恋诈骗、酒托诈骗等。虽然上当者的人数不会太多,但这种做法在伤害了轻信者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微信朋友圈的声誉。用朋友圈定位开玩笑、恶作剧、满足虚荣心,只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都是可以接受的。但互联网诈骗无孔不入,任何一个细小的漏洞,都会被心怀不轨的人当成犯罪的渠道。建议微信用户,除非有特别强烈的心理需要或生活需要,还是不要轻易发布自己的定位,这与自己的隐私有关,也有可能助长一条黑灰产业链的壮大。 ——评论员 韩浩月
2.事实上,花钱改定位功能的特殊性可以延伸至商业诈骗、感情欺骗、舆论造谣等诸多领域。毕竟微信公布个人定位已取得广泛信任,我们无法得知,会不会有人在这个无人监管的黑色领域,利用技术优势展开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背后的安全风险不容小觑。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助人修改朋友圈定位,已超过打擦边球的标准。倘若购买者从事违法活动,修改定位的服务提供者想必也得承担不小的责任。
进一步来看,朋友圈改定位造假不是“小事”。这不仅仅是个人性格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风气的问题。定位功能失信于人,朋友圈的真实感也无法取信于人。虚假的“挥金如土”也是在传播奢靡之风。社交网络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是深刻和微妙的,网络空间不容造假风气。 ——评论员 严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