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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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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推出11条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对外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2018年,我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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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推出11条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科创板虽好,可不要太激进哦
衡阳晚报版面十二A12我国新推出11条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2019-07-22 2 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