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心度》
·法官应在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之间眼光流盼。——(德)恩吉施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