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面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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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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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让父母住危房,开张罚单还不够
  近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指出主汛期即将到来,如果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如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1.平心而论,这是一份不无温情的红头文件,也考虑到了当地老人安全居住的实际需求。然而,解决“子女让父母住危房”问题,光是开张罚单还不够。说到底,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不仅是家庭成员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法律责任。

  对于子女不尽孝道、触犯法律的劣行,固然应当依法处罚。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条件、提供社会保障救助,有关部门同样责无旁贷。事实上,当地之所以发出这样一份通知,除了提醒子女应承担法律义务外,还有“结合汛期到来,以及政府部门尤为重视想推动”“希望当地老人住房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的“意图”。既然如此,有关部门恐怕还得在发通知之外,把防汛扶贫、危房改造、爱老敬老等实际工作真正做到位。

  ——评论员   欧阳晨雨

  

  2.对于一些表现恶劣,拒绝赡养父母之人,政府当然有权力和义务替老人维护合法权益,追究违法子女的责任。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有些时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存在瑕疵,仅是道德范畴的事,而并没有违法,应区别对待。如果一刀切地按“通知”强行处罚,则是道德上位于法律,也是不妥。 

  再者,有些身居危房的老人,他们的子女也是困难户,子女虽然能保障老人的温饱,却无力改善父母的住房。政府应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困难老人进行救助,想方设法改善他们的居住环节。最重要的是,政府民政部门要建立“子女困难的危房老人”名单,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转移、安置这些老人。

  ——评论员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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