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面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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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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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爬梯”毁坏
古寺台阶,应依法追责
  汪代华

  近日,一段两名男子驾驶越野车进行“爬梯挑战”的视频被热传。据悉,视频拍摄的地方就是宜宾市的流米寺。越野车在爬上这段石梯后,石梯出现了明显破损。许多人对视频中两人的行为进行了谴责。28日,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破坏流米寺古迹石梯的两名嫌疑人已被传唤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竟然驾驶越野车到古寺台阶进行“爬梯挑战”,这哪里是在“爬梯挑战”,而是在挑战法律!享有“川南第一寺”之誉的流米寺,至今已有230多年的历史,是难得的文物古迹。两名男子人为破坏文物和环境,如此任性撒野,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笔者以为,其行为同时也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流米寺古迹,是历史文物应该受到珍惜和保护。有关部门应对流米寺古迹石梯被损毁的程度进行评估,依法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让其长记性。

  文物古迹是我们宝贵的精神和文化遗产。每个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不能失去了才懂得珍惜,而是应先懂得珍惜才能有效保护文物。在珍惜中保护,在保护中珍惜。我们更应该去深刻反思,如何呵护还在不断消失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那些暂未被列入《文物保护法》保护对象的民间文化遗产。我们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决不能成为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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