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官方河长”监督落实河长制工作,对责任河段开展不定期巡河,劝阻群众破坏环境和水资源的行为……5月29日,我市“民间河长”分会授牌,首批31位“民间河长”上任。(据5月30日《衡阳晚报》)
各级“河长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为水污染防治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责任体系。去年,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就为解决水环境问题、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河湖健康提供了有效抓手和有力保障。现如今,走马上任的首批“民间河长”,相信将会成为我市生态治理引入的另一支生力军。
其一,“民间河长”是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有益尝试和重要举措。正如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强调,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聘请“民间河长”,就是强化公众参与、推进社会共治,不仅可以常监督、常发现、常宣传,及时化解信息相对迟缓等问题,还可以通过引导、示范和带动更多市民参与到护河、爱河、守河之中,进而使得监督行为更加实时迅速。
其二,“民间河长”与“官方河长”的职责,既要相互配合,也要有所区别。“民间河长”,可以在河流治理效果的监督、环境保护宣传以及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与此同时,“民间河长”还可以是官员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如及时传递百姓呼声、建言献策等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污染防治来不得半点马虎。“民间河长”也绝不是水污染防治的“配角”,唯有让“官方河长”与“民间河长”各展所长、珠联璧合,才能形成强大合力,才能让水污染治理更少的“跑冒漏滴”,从而持续不断地推动水环境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