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等,从建筑物、车内向外抛掷杂物和废弃物……这些影响城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或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明年或将面临5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这是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涉及的内容。10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多方调研形成《条例》(草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区域不断扩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存在管理和执法困难,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完善和细化。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该《条例》作为我市2017年立法出台项目。为此,市政府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组成了起草小组。
3月份,在实地调研和座谈、充分听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初稿。4、5月份,经过多场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多次梳理和反复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5月20日,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五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坚持了问题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采取“网上公布、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市县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市民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还专程赴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指导意见,并邀请省人大环资委来衡调研指导该项立法工作。他们还与市直有关部门到四川绵阳、本省怀化考察学习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立法工作经验。在充分吸收、反复修改、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五十六条。
在当天的会议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大家在审议中认为,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制订本条例是必要的。
《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已趋于成熟,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地方特色。随后,根据大家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又作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了《条例》。
据悉,《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待批准后,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就可正式出台,将于明年初实施。届时,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等废弃物,从建筑物、车内向外抛掷杂物和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都可根据《条例》依法处理,宠物饲养、户外广告、流动摊贩、临街店铺、车辆停放、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油烟油污排放等城市管理问题也可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置……无论是我市城市管理模式,还是城市管理力度都将发生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