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1:信用卡透支可“货”比三家
按照以往的规定,超过免息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新规则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持卡人可以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一笔利息支出。
举例说明,假如持卡人账单日为每月9日,11月3日刷卡消费2万元,在到期还款日11月27日只偿还最低还款额2000元,则12月9日的账单上的透支利息就是:2万元×0.05%×23天(11月4日至11月26日)+1.8万元×0.05%×13天(11月27日至12月9日)=347元;
按照新规,如果银行为利率打7折,且最低还款额不变,持卡人所需要偿还的利息为242.9元,可少还104.1元。
变化2:“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新规实行后,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这也意味着持卡人有机会在办理信用卡时“货比三家”,留意 “违约金”收取的比例问题,挑选最划算、最经济的银行。
变化3:ATM每日最多取现1万元
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由现行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有银行人士提醒,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需支付利息,并非免费业务,办卡前最好先了解取现额度及手续费标准。
变化4:免息还款期由发卡行自定
新规的另一个变化是,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的规定,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值得留意的是,即使各家银行自主确定免息期,也并不意味着每位持卡人的免息还款期均相同,银行会根据其资信状况、还款习惯、个人偏好等制定差异化方案。
变化5: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再统一
新规取消了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10%的规定,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变化6:信用卡被盗刷可获合理补偿
新规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综合新华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