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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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安云不动产转移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李安云(身份证号码:430422197912252676)原拥有不动产坐落于衡南县茅市镇新桥街37号一栋,房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茅市字第116-00084号,建筑面积170.8平方米,无土地使用权证。

  现买受人王海娥(身份证号码:430422197810112162)依据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04终1386号、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0422民初251号和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湘0422执555号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由于该房无国土证,另因房产证原件不能收回,现公告予以注销原房产证。我中心将依法予以办理该房产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原有房屋所有权证。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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