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同志(身份证号码:430424198411197215):
你自2025年1月2日后一直未到岗上班,也未到本单位履行相关手续,且无法取得任何联系。本单位多次派出工作人员,要求你的近亲属联系你返岗均未果。
本单位现以登报方式向你送达限期返岗通知书,并要求你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返岗。逾期不返岗,将按旷工处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