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将对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安排: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地下水对人类的影响:
地下水与人类的关系十分密切,井水和泉水是我们日常使用最多的地下水。地下水可开发利用,作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源。地下水具有给水量稳定、污染少的优点。含有特殊化学成分或水温较高的地下水,还可用作医疗、热源、饮料和提取有用元素的原料。
地下水超采的危害:
地下水超采会造成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水质污染等危害。由于过量的开采和不合理地利用地下水,常常造成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形成大面积的地下水下降漏斗,在地下水用量集中的城市地区,还会引起地面发生沉降。此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大量入渗,常常严重地污染地下水源,危及地下水资源。
湖南省地下水补给和开采情况:
湖南属于地下水补给中等区。单位面积地下水补给资源量10—2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年,全国地下水资源补给中等区的面积约178.34万平方千米。
湖南属于地下水开采潜力中等区。地下水开采潜力5—1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年,全国地下水开采潜力中等区面积100.58万平方千米。
衡阳市地下水情况:
我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09.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用水总量为31亿立方米左右,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28.3%。其中,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2亿立方米,年取用地下水量为1.2亿立方米左右,年取用地下水量占总地下水资源量的6%,地下水利用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动态总体上较为稳定。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272本,许可量约0.3亿立方米,涉及有煤矿、学校、企业、加油站、农村安全饮水等。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认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基础上,编制我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总体规划》《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等,开展我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为地下水管理提供更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