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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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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带头执行应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国省驻衡有关单位:

  当前,国外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省内多个市州报告了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我市应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应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认真学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登记、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坚持戴口罩、不聚集;带头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引导广大市民提升自我防护意识,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衡要求。应急期间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衡、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的规定,减少人员流动。

  确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离衡的(含在衡工作但家在外地人员),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回衡后及时报告行程轨迹、接触人员及健康状况等情况,并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下三类情况,须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单位和党组织负责人报告。

  (1)因个人原因需离衡,去往中高风险地区的;

  (2)健康码、行程卡转为“红码”“黄码”;

  (3)本人或直系亲属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求。对于应急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违反相关规定的,特别是重大事项没有报告造成后果的,由同级纪委监委以事立案,依纪顶格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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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带头执行应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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