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法定继承人父亲张田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5105082574)、母亲何清明(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5002222562)、妻子张维利(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8310052562)、大女儿张瑾仪(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20040926010X)、小女儿张鑫梅(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200811110409)。
现父亲张田生、母亲何清明表示放弃对此房的继承权,该房屋由配偶张维利和女儿张瑾仪、张鑫梅共同继承。如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15日内向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我中心将依法注销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联系电话:8868729)特此公告。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