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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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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下月启动
  本报讯 (记者  翟瑜)  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试点市,我市今年继续实施教师资格证注册,该项工作下月全面启动。届时,全市中小学教师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随后,县、市教育部门将进行初审和复审。12月7日—12月21日,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此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包括以下五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据悉,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5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此举将打破“一证用终身”的现状和教师职业的“铁饭碗”,有利于教师发展专业和终身学习,同时将进一步约束教师的师德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期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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