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证件[坐落在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77—B号地(B栋)105室,他项权证号为:南房他证字第1800529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他项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桂初
2018年12月24日